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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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承运合同书》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需保证对所托运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保管权、代理权等),并保证所托运货物不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可以寄递的条件、并非《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与《禁入世博园区的十八类物品》中所列物品,不会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甲方保证所托运物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销售该货物不会侵犯第三者任何权益等。 三、甲方保证在中外运全一快递提单上如实填写“内件详情”,所声明内容为真实的货物品名及数量,不存在虚假成分或描述 四、甲方违反上述声称、保证及行为而引发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如甲方托运的货物因自身原因给他人造成伤害及货物或其它经济损失,引起政府部门提起任何诉讼、要求赔偿、行政或经济处罚等,甲方需向全一快递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六、协议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承运合同书》所载明的有效合同期届满为止。 七、效力:本补充协议做为《承运合同书》的附件,与《承运合同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